作者:李永生
  光明網“光明視點”日前刊登了光明日報記者對遼寧新民市國家農村安全飲水工程的調查報道,反映了該工程在實際運行中出現的水質不過關、管材爆裂多、設備廢棄等一系列問題。筆者長期以來關註“三農”,也曾在兩年前關註新華社和人民日報報道的usb新民市“防氟改水工程”中出現的問題。在同一個地方,同樣是農村飲水工程,先後暴露出類似的問題,筆者驚呼:到底是什麼原因讓一個接一個的農村飲水工程在新民變質?
  根據中央領導的指示精神和國家對“十一五”規劃編製工作的總體部署,國務院在2006年出台了《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規裝潢劃》,明確提出:“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由地方政府負主要責任,中央給予指導和投資支持。”2007年,發改委、水利部和衛生部三部委下發了《國家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建設管理辦法》。正是在這些政策和法規的指導下,關係國計民生和農村穩定的國家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在各地紛紛推進。據悉,新民市的這一工程總投資2億多元,由中央、遼寧省、沈陽市、新民市四級財政承擔,其中中央和遼寧省承擔大頭。但是,當中央的政策落實到新民市這一個縣級市時,卻變了質。
  分析原因,筆者有三個支票貼現疑問。
  一是為什麼經過信用卡代償招標的所謂“合格”管材在進工地時就被監理方提出質量有問題,用肉眼都能發現管壁厚度不夠,而水利局卻硬要命令水管下埋?而在之後水管頻繁爆裂超出正常時,水利局卻不承認水管質量問題而且對水管爆裂也沒有合理的解釋?
  二是水利局的幹部和官員為何能襯衫夠公然違背黨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成為自己單位主管項目的實際承包人和法人代表,而且堂而皇之、心安理得,這裡面是不是有利益輸送、是不是有灰色地帶?
  三是《國家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規定:“項目建設完成後,由項目審批部門商衛生等部門共同組織竣工驗收。省級驗收總結報送水利部。驗收結果將作為下年度項目和投資安排的重要依據之一。”而新民市的這個項目從2009年開工到2011年建成,至今都還沒有通過規定的省級驗收,一拖再拖的原因是什麼?
  以上的三個疑問最終歸結到一個更大的問號。在2011年新華社等媒體報道新民市“防氟改水工程”自2004年投資數千萬元“改水”,結果送走了“高氟水”卻引來了發黃的“鐵錳水”,反映水質明顯不合格、設施設備廢棄成擺設、工程廣度深度遠不及目標等問題,而從“光明視點”的最新報道來看,這些問題在2009年開工建設的新民國家農村安全飲水工程中同樣存在,而且還多了一個管材爆裂多質量不合格的問題。筆者不禁疑問,在“防氟改水工程”暴露出諸多問題後,有關部門到底有沒有引起重視、查清事實、吸取教訓?相關的責任人到底有沒有被追責?如果對前一個飲水工程能總結教訓落實責任,是不是能夠明顯減少後一個飲水工程出現的問題?
  筆者認為,農村飲水工程屢屢在新民變質,總的可以歸納為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利益,投資額巨大的政府工程就像一個大蛋糕,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都想從中分一塊,這其中也包括了應處於監管地位的公權力,當公權力沒有擺清位置,把自己變成一個經濟利益的博弈方後,變質就在所難免。二是農村,因為工程在偏遠的農村,在最基層的村子,所以不容易被社會和媒體關註,也因為農村的社會生態本身就相對落後、不規範,造成一些人認為,在農村的工程項目也應該是“落後、不規範”,偷工減料是“理所當然”。
  國家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原本是為了農村百姓的健康和福利,為了社會的穩定和發展,但現在不但水質影響到百姓的健康,而且由於工程質量低下拖欠了巨額的農民工工資,成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面對暴露出的問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不去組織權威部門檢測、不去基層瞭解實際情況,不去質詢相關責任人,而首先想到的是去否認存在的事實和問題,是去打壓反映問題的群眾,是去迴避媒體的關註和監督。如此下去,埋在地下的水管恐將成為埋在新民市政府邊上的一根根“雷管”,不定什麼時候就會爆炸。
 
(編輯: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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